十诵律 目录

作者:后秦弗若多罗和鸠摩罗什等译 成书时期:魏晋南北朝 章节:共1部65卷
《十诵律》经文
01卷(初诵之一) 四波罗夷法之一
02卷(初诵之二) 四波罗夷法之二
03卷(初诵之三) 十三僧残法之初 十三僧残法之余(后附二不定法)
04卷(初诵之四) 二不定法
05卷(初诵之五) 三十尼萨耆法之一
06卷(初诵之六) 三十尼萨耆法之二
07卷(第二诵之一) 三十尼萨耆法之三
08卷(第二诵之二) 三十尼萨耆法之四
09卷(第二诵之三) 九十波夜提之初
10卷(第二诵之四) 九十波逸提之二
11卷(第二诵之五) 九十波逸提之三
12卷(第二诵之六) 九十波逸提之四
13卷(第二诵之七) 九十波逸提之五
14卷(第三诵之一) 九十波逸提之六
15卷(第三诵之二) 九十波逸提之七
16卷(第三诵之三) 九十波逸提之八
17卷(第三诵之四) 九十波逸提之九
18卷(第三诵之五) 九十波逸提之十
19卷(第三诵之六) 四波罗提提舍尼 众学法初
20卷(第三诵之七) 七灭诤法初
21卷(第四诵之一) 七法中受具足戒法第一
22卷(第四诵之二) 七法中布萨法第二
23卷(第四诵之三) 七法中自恣法第三
24卷(第四诵之四) 七法中安居法第四
25卷(第四诵之五) 七法中皮革法第五
26卷(第四诵之六) 七法中医药法第六
27卷(第四诵之七) 七法中衣法第七
28卷(第四诵之八) 七法中衣法第七之余
29卷(第五诵之一) 八法中迦絺那衣法第一
30卷(第五诵之二) 八法中俱舍弥法第二 八法中瞻波法第三
31卷(第五诵之三) 八法中那般茶卢伽法第四(亦云苦切羯磨)
32卷(第五诵之四) 八法中僧残悔法第五
33卷(第五诵之五) 八法中顺行法第六 八法中遮法第七
34卷(第五诵之六) 八法中卧具法第八
35卷(第五诵之六) 八法中卧具法第八之余
36卷(第五诵之七) 八法中诤事法第八
37卷(第六诵之一) 杂诵调达事上
38卷(第六诵之二) 杂诵中调达事下
39卷(第六诵之三) 杂诵初二十法(初中后各二十法) 杂诵中二十法上
40卷(第六诵之四) 杂诵中二十法上之余 杂诵中二十法下
41卷(第六诵之五) 杂诵中二十法下之余 杂诵后二十法上
42卷(第六诵之六) 杂诵后二十法上之余 杂诵后二十法下
43卷(第七诵之一) 尼律不共八波罗夷第五事(凡四事) 十七僧残中第四事(凡十三事)
44卷 十七僧残中第四事之余
45卷(第七诵之二) 尼律不共三十事中第十九(缺第十八事) 一百七十八波逸提法(内七十二共一百六不共)
46卷(第七诵之三) 尼律不共单提(共十八事)
47卷(第七诵之三之余) 六法坛文(共十六事)
48卷(第七诵之四) 比丘尼坛文
49卷 比丘尼坛文之余
第50卷(第七诵之五) 尼律不共之余 八波罗提提舍尼法
比丘尼八敬法
51卷 增一法第八诵之一
52卷 增一法第八诵之二 一法初 二法初
三法初 四法初
53卷 五法初
54卷(增一法第八诵之三) 初十法中五法之余 六法初
七法初 八法初
九法初 十法初
后十法中一法初 二法初
三法初 四法初
55卷 增一法第八诵之四 后十法中五法初 八法初
九法初 十法初
增十一相初
56卷(第九诵之一) 四波罗夷法中问淫事第一 问盗事第二
问杀事第三 问妄语事第四
问十三事
57卷(第九诵之二) 问二不定法 问三十舍堕法
问波夜提事
58卷(第九诵之三) 问波夜提事之余 问七灭诤法
问七法中受戒法第一 问布萨法第二
问自恣法第三 问安居法第四
问药法第五 问衣法第六
问八法中迦絺那衣法第一
59卷(第九诵之四) 拘舍弥法第二 瞻波法第三
般茶卢伽法第四 问顺行法第五
问遮法第六 问卧具法第七
问灭诤法第八 问杂事初
60卷 善诵第十诵之一 自恣布萨法
61卷 善诵第十诵之二
62卷 毗尼相 波罗夷法
盗戒
63卷 善诵第十诵之三
64卷 善诵第十诵之三余 善诵第十诵之四 杀戒初
65卷 杀戒初之余 僧伽婆尸沙初

《十诵律》,又称《萨婆多部十诵律》。后秦弗若多罗和鸠摩罗什等译。65卷。相传律文原有八十诵,大迦叶传承以后至第五师优波掘多始删为十诵。《十诵律》的内容︰初诵(卷一至卷六)、二诵(卷七至卷十三)和三诵(卷十四至卷二十),包括四波罗夷法、十三僧残法、二不定法、三十尼萨耆法、九十波逸提法、四波罗提提舍尼法、一百七众学法、七灭诤法。四诵(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八)包括七法︰即受具足戒法、布萨法、自恣法、安居法、皮革法、医药法和衣法。五诵(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五)包括八法︰即迦絺那衣法、俱舍弥法、瞻波法、般茶卢伽法、僧残悔法、遮法、卧具法、诤事法。六诵(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一)包括调达事、杂法(初二十法、中二十法、比丘尼法、后二十法)。七诵(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七)为尼律,包括六法。八诵(卷四十八至卷五十一)为增一法,包括一法至十一法。九诵(卷五十二至卷五十五)为优波离问法。十诵(卷五十六至卷五十九)包括比丘诵、二种毗尼及杂诵、四波罗夷法、僧伽婆尸沙。最后附〈善诵毗尼序〉(卷六十至卷六十一),分四品︰前二品述结集的始末,后二品集录有关羯磨、说戒、安居、衣食、医药、房舍等的开遮。这样《十诵律》将受具足戒等十七事部分揉述在僧尼律中,是它特有的结构。


本律传译经过非常曲折。初,罽宾卑摩罗叉专精《十诵》,在龟兹(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宏扬律藏,鸠摩罗什早年就从他学《十诵律》,西元382年凉州(今甘肃省境内)吕光伐龟兹,携鸠摩罗什东返,而卑摩罗叉避地乌缠。后来罗什于姚秦·弘始三年(401)到长安,同时有罽宾国的弗若多罗专精《十诵律》,也到长安。弘始六年十月十七日集义学沙门六百余人于长安中寺,由弗若多罗诵出《十诵律》梵文,鸠摩罗什译为汉文,才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入灭。因当时所译只凭口传而无梵本,所以弗若多罗一去世,译事即行停顿。这时适有西域沙门昙摩流支也精于律藏,于西元405年到达长安,携有《十诵律》的梵本,庐山慧远乃写信请他和罗什续译,他遂与罗什共译此律成五十八卷。未及删定,罗什又入灭了。罗什生前,在乌缠的卑摩罗叉因闻罗什在长安大弘经教,也来长安。及罗什逝世后,他去寿春石涧寺讲《十诵律》,又补译出《善诵毗尼序》(或称《毗尼诵》)三卷,合罗什所译共成六十一卷,方称完本。罗什临终时说他所译经论三百余卷,只有《十诵律》一部没有来得及删除繁文,但保存了原来的语义,不会有什么错误,所以《十诵律》是罗什自己认为契合原本的译作。 《十诵律》梵本,今未发现,惟早在库车出现有梵本《别解脱经》与《十诵律》中比丘戒本极为相近(1913年有刊本)。此外在西域地带发现的梵本中尚有与《十诵》相同之尼戒本及十七事的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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