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十诵律》第五十九卷 问卧具法第七


优波离问佛。如佛所说。受法人虽是长老。不名尊长。说非法人虽是上座。不名尊长。云何名尊长非尊长。答受法比丘。应礼敬不受法比丘。不受法比丘。不应礼敬受法比丘。是名尊长非尊长。


问如佛所说。此间安居比丘。不应彼处取卧具。颇有比丘。此间安居彼处取卧具。不得罪耶。答有。后安居若阿练若比丘。此间安居彼处取卧具。欲来岁安居无罪。


问如佛所说。佛告舍利弗。汝等先筹量人。后当分布取卧具。云何名筹量人。答一一部清净上座和合。是名筹量人。


问沙弥在僧坊。应取卧具不。答应取。


问一比丘独在僧坊应取卧具不。答应取。


问若二比丘在僧坊中住。应取卧具不。答应取。


问若三比丘在僧坊中住。应取卧具不。答应取。


问若四比丘在僧坊中住。应唱分卧具不。答应唱分。


问颇一比丘。四处住。取卧具耶。答有。若床榻材木连接四界。得取卧具。


问颇有比丘。不现前与卧具不。答言。或与或不与。谁应与知当来。谁不应与知当不来。不嘱者不与。若嘱者一切卧具应与。一切作事令代作(卧具法竟)。


上一页
下一页


本网上所有的作品均由网友收集整理,纯属个人爱好并供广大网友交流学习之用,作品版权均为原版权人所有。
如果版权所有人认为,在本站放置您的作品会损害您的利益,本站深表歉意。并请联系:651918479@qq.com。本站在核实之后,进行立即删除。
网站地图  |  蜀ICP备2024109642号-1  |  川公网安备川公网安备511724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