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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律》第五十八卷 问衣法第六


问摈人应羯磨分衣不。答不得摈人。云何分衣。答自受分展转分堕筹分。


问颇比丘。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不得尼萨耆波逸提耶。答除别房衣白衣家中施衣安居衣。从余非亲里出家乞。得突吉罗。


问为一人故送衣。四人同意故取。应取不。答不应取。若为四人故送衣。一人同意取。可取不。答可取。


问衣价应取不。答不应取。


问若转是价作衣钵等余净物。可取不。答可取。


问颇比丘。施僧衣还自取。大得福无罪耶。答有。若一比丘独一处住。是中施僧衣。余比丘不来。还自取用。大得福无罪。若比丘。语余比丘施僧物。语已命终。是施物僧。应用羯磨分不。答不应。


问当云何分。答以自受分展转分堕筹分。何以故。物非现前僧物故。


问安居比丘灭摈。应与安居衣分不。答不应。


问聋比丘云何名得衣。答若见与衣我亦应得。盲比丘云何名得衣。答着手中若着膝上。心念。我得是衣。


问与学沙弥云何应与衣分。答与大比丘等分分(分衣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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