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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删卜易》第94章 纳宠章


为子嗣者,以子孙为用神,与前占子嗣同断,否则专看财爻,与占婚同断。


[乾按] 此占专看财爻。财爻旺相得地合世,皆有益于我,反之不吉。配仆亦于妻财爻同看者,皆因仆同妻财,为我所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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