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然摄大乘说至应成无用。
述曰:下释相违。摄论所说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上座部中经部师色有等无间缘。夺彼因缘。彼无第八心。以色为因故。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谓前及后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此设纵言有二种义。一者彼部计色有此缘故。此文为证 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 第三卷中约色之中含诸种子或及心故说有此缘。彼第一卷据彼无识.及种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无间缘。或第一卷是经部计。第三卷中上座部等义 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此义为正。经部本计非必许色为无间缘。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设许有欲夺因缘。非彼计色为等无间。此中即是色.心前后前为后因。
论:若谓等言至等无间缘。
述曰:前师复救。前但总说等字未更分别 彼谓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为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后亦此心.心所。表此同类得为缘者。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不相依故。八识相望各各异类。何得为缘。
论:是故八识至俱起义故。
述曰:大文第三申其正理。自类眼识等无俱起义故。所以自类前念之识与后为依。
论:心所此依随识应说。
述曰:其心所法既属于心。各随本识以说所依。故随识说。
自下大文第四释难。于中有五。一诸心相应难 问八识俱时起。异类相望不作缘。异类心所既同生。应非心所导。
论:虽心心所至不应为例。
述曰:受.想等法异类并生。而互相应不相违背。和合似一。故显扬论.五十五等云。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离别施设殊异。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俱取此境。故随一心开导之时。相应心所亦能开导。具此五义故。故得心与心所。心所与心。等作无间缘 言五义者。一相应。即所依.时.事.处四义等同故。二和合似一。三俱生灭。四事业同。三性必等。五开导同 诸识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应例心所令同异识。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难 问心.心所法虽异类相望互作缘。缘义既无差。为依亦应等。
论:然诸心所至无主义故。
述曰:其心所法非开导依。于后念所引生无主义故。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是。
自下第三各应为缘难 问八识自类如前眼识等为后眼识等依何故受等不唯为后受等依。而眼识俱受。得与后自俱想等为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想望想。受望受等耶。为解此难。
论:若心心所至此缘便阙。
述曰:心唯望心。心所别别望别别心所。自类为依者。第七.八识随其何位。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自有漏位未曾有故。为成此有缘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缘。
问缘阙何事。
论:则违圣说至皆四缘生。
述曰:既违圣教。减三缘故。即与摄论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缘定故言相违也。
自下第四后起由他难 问如出五位无心之时。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为依。
论: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
述曰:彼位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唯以已前初入定时自类为依。如对法第五说。
论:间断五识至名无间故。
述曰:以第六意为同法故。但无自类心中为隔故名无间缘。
问何时为依过去无故。
论:彼先灭时至为开导依。
述曰:曾住现在将灭之时。已能为依于今时识为开导故。彼设若不去。后不得生故。由前理.教故知不假异类之识为开导依。
自下第五诸教相违难 问如解深密等五识由意引。大论第三五识引意寻求心生。佛地经.庄严论。说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净时摄论依染污。对法依悲愿等。皆云诸识互相引生。此岂非教异类依文。今何翻解。
论:然圣教中至故不相违。
述曰:此前所引皆依殊胜增上缘中。说相引生名为无间。非实是此等无间缘故不违彼。
论:瑜伽论说至名意根者。
述曰:八十五卷有四缘广分别义。正与此同。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云。此心.心所等无间乃至决定生。阿罗汉后心即非此缘。以不生故。率尔心后定意识生。又五十二说又此六识等名意根等。皆诸识相望为缘。何故今时别识不为缘也。
论: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述曰:彼论言总遍于六识。意乃别说六识自类。各各相望亦不违理。即总意言。若诸识生意取决定识。不取一切。今总言故诸识生等。如摄论第一云一法未达未遍知意。
论: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述曰:第三结正。故知八识自类为依深契教理。并无违故。
自下第三生下总结。
论: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述曰:因此识依遂广分别名傍论也。诸识所依总说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问如上说依遂有三种。此颂中言依彼转者约何依说。
论:此能变识至但显前二。
述曰:除无间缘。此泛说故。
问何故唯说彼初二依。
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
述曰:此有二解。
一云但总聚言不须分别。种子不离识自体故亦名为缘。即是正义 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缘故。即是第七缘种等义。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无间灭依此理定无。第七不缘自前念故。
论:又前二依有胜用故。
述曰:俱依相近。种子亲生。又并俱时。故论合说。非无间缘异时远故。即是不缘种子等义。
论: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述曰:以开导依易故不说。唯言此依第八本识。余二隐密所以说之。
上来第二解所依讫。次第三门当解所缘。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以发论端。第二依颂随别解释。
论:如是已说至所缘云何。
述曰:即初文也。
论:谓即缘彼。
述曰:下文有三。初解颂中缘彼之言次显因果识所缘相。三释妨难 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更别解。此举颂答。
自下释颂。
论:彼谓即前此所依识。
述曰:自下别释。于中复二。初总解。后别诤。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变 所缘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识。意显所依即是所缘更非异彼。
何以知者。
论: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述曰:大论.显扬.对法等诸论皆同此说。故知此识缘自所依。
此即通解。此下叙诤。诤有四说。初难陀等义。
论:有义此意至及相应法。
述曰:此显不缘相分色等及彼种子。以于三界中一类缘故不缘彼境 若缘彼境者。即我所执有时无故 若缘彼种者。无能缘用。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又应我所有时断故。唯缘识体及彼心所。
以何为证。
论:论说末那至恒相应故。
述曰:由此缘识体为我。心所为所。由心是主故执为我。由所助伴故为我所 何等论说有我.我所。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决择.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等皆尔。
论:谓缘彼体至我及我所。
述曰:以理属教令义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缘我时即带我所行相转故。
问若缘体为我心所为所。何故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为答此问。
论:然诸心所至无违教失。
述曰:谓诸心所不离识故。说识之时亦已说所。如唯识言。无违教失。论言有我所。故知缘心所。若缘本识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缘彼立此义也。
论:有义彼说至缘触等故。
述曰:火辨等解。此第二意。心所.心王各各有体。我.我所执行相不同。若缘王为我。心所为所。论应别说。说既不别故述妄情 何谓妄情。为解此疑。曾无处言缘触等故。触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说与彼第八俱者。论不言缘。今为七境设属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验教甚相乖角。
若尔以何为我所境。
论:应言此意至不违圣说。
述曰:许缘彼识见.及相分。相不离见。教有成文。执我.我所论有明证。故知我境以能变之功。但属识之见分。我所有属他之用。但属识境。即现色蕴。非彼种子。心所既别有体。论复不说别缘。故知识之见.相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二分俱一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缘彼境不离识故明不缘所。但言缘第八识故不违教。
论:有义此说至非识蕴故。
述曰:此安惠说。非次前师。所以者何。论言缘彼阿赖耶识。即识蕴摄。许缘彼境者。即通色蕴。然此色蕴非识蕴摄。如何言缘识。而亦得摄色。色若是识蕴。缘识之言许缘色。色既非识蕴。缘识之言不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