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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下经咸传卷四 恒


恒:亨,无咎,利贞①。利有攸往②。


【注释】


①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②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①,雷风相与②,巽而动③,刚柔皆应④,恒⑤。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⑥。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⑦。“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⑧。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⑨。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⑩。


【注释】


①刚尊柔卑,得其序也。②长阳长阴,能相成也。③动无违也。④不孤媲也。⑤皆可久之道。⑥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⑦得其所久,故不已也。⑧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⑨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⑩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象》曰:雷风,恒①,君子以立不易方②。


【注释】


①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②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①。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注释】


①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①。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注释】


①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①。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注释】


①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九四:田无禽①。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注释】


①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①。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注释】


①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恒,凶①。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注释】


①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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