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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下经咸传卷四 咸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①。止而说②,男下女③,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④,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⑤。


【注释】


①是以亨也。②故“利贞”也。③“取女吉”也。④二气相与,乃“化生”也。⑤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①。


【注释】


①物乃感应。


初六:咸其拇①。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②。


【注释】


①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②四属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①。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②。


【注释】


①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②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①。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注释】


①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①。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②。“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注释】


①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②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①。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注释】


①“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上六:咸其辅、颊、舌①。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②。


【注释】


①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②“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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