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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正观论》)第2卷 破苦品第十二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


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


答曰: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


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


复次,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


复次,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


复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


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


答曰:


若此彼苦成,应有共作苦;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


复次,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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