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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秋官司寇第五·小司寇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声明而弊谋。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莅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用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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