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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正观论》)第1卷 破染染者品第六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


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


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


答曰: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


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


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若染、染者一,强名为合者,应离余因缘而有染、染者。复次,若一,亦不应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为一,是则大乱。


若染、染者各异,而言合者,则不须余因缘而有合;若异而合者,虽远亦应合。


问曰:一不合可尔,眼见异法共合。


答曰: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异,而后强说合。


复次,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别相,汝今何以强说合相?


复次,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汝已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复说合相。合相中有过,染、染者不成,汝为成合相故,复说异相。汝自已为定,而所说不定。何以故?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复次,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烦恼、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后、非合非散等,因缘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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