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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正观论》)第2卷 破本住品第九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


答曰: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


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


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


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


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


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


答曰: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


复次,


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


问曰:


若眼等诸根,无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


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


复次,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无本住。


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


答曰: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眼等亦应无。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耳等亦无。


复次,


眼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无,今后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若无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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