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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甲乙经》第44章 腹自不容侠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至气沖凡二十四穴


不容:在幽门傍各一寸五分,去任脉二寸,直四肋端,相去四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五分,灸五壮。承满:在不容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梁门:在承满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关门:在梁门下,太乙上,足阳明脉中间穴外延,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太乙:在关门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滑肉门:在太乙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天枢:大肠募也,一名长溪,一名谷门,去肓俞一寸五分,侠脐两旁各二寸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留七呼,灸五壮。外陵:在天枢下,大巨上,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大巨:一名腋门,在长溪下二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水道:在大巨下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二寸五分,灸五壮。归来:一名溪穴,在水道下二寸。刺入八分,灸五壮。气沖:在归来下,鼠鼷上一寸,动脉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壮,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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