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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删卜易》第8章 用神章


父母爻:占父母,即以卦中之父母爻为用神。祖父母、伯、叔、姑、姨父母,凡在我父母之上,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及师长、妻父母、乳拜认之父母、三父、八母,或仆占主人,皆以父母爻为用神。占天地、城池、墙垣、宅舍、屋宇、舟车、衣服、雨具、绸缎、布匹、杂货、及章奏、文书、文章、书馆、文契,亦以父母爻为用神。物类亦多,在人通变,一切庇羁我身者是也。


官鬼爻:占功名、官府、雷霆、鬼神、妻占夫,皆以官鬼爻为用神。占乱臣、贼盗、邪崇,亦以官鬼爻为用神。物类亦多,一切拘束我身者是也。


兄弟爻:占兄弟、姐妹、族中兄弟、姑姨、姐丈、妹夫、及结拜弟兄,皆以兄弟爻为用神。


兄弟乃同类之人,彼得志则欺陵,见财则夺,所以占财物,以此为劫财之神,占谋事,以此为阻隔之神,占妻妾、婢仆,以此为刑伤克害之神。


占姐丈、妹夫,以世爻为用神,予屡得验。占表兄弟,以兄弟爻为用神而不验,还以应为用神。


妻财爻:占妻妾、婢仆、下役,凡我驱使之人,皆以财爻为用神。占货财、珠宝、金银、仓库、钱粮,一切使用之财物、什物、器皿,亦以财爻为用神。


子孙爻:占子孙、占女、女婿、侄、甥、门徒,凡在我子孙辈中,皆以子孙爻为用神。占忠臣、良将、医士、医药、僧、道、兵、卒,皆以子孙爻为用神。占六畜、禽兽,亦以子孙爻为用神。


子孙为福德之神、为制鬼之神、为解忧之神、又为剥官、引职之神,故谓之子孙乃是福神,诸事见之为喜,独占功名者忌之。


[乾按] 用神者,实为卦中所占事之六亲标志也。用即取用,神指阴阳二气之变化也。取准用神与测占灵验至关紧要,倘用神错取,则百无一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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