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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删卜易》第11章 五行相生章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凡用神、元神,宜于逢生,有月建生、日建生、动爻生、动化回头生。


例一:回头相生:如:卯月 己卯日(旬空:申酉),弟占兄已得重罪,母叩问能救否?得“复之雷”


增删卜易


兄弟爻为用神,丑土兄动,日月克之,明现大罪难脱,幸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头相生。断曰:速速行之。化父母生兄爻,相生为吉,神告显然,后果蒙恩免死。


例二:父母持世:又如:巳月 丙申日 (旬空:辰巳),占病,得“姤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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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者执此卦问曰:“其人得病,固是危灾,予命病人占药可能救否?此卦月建巳火,应爻午火生世,病必可救,如何服药无灵?”余曰:卦甚明,乃君错看也。夫占药,以子孙为用神,父母为忌神。此卦亥水子孙月破无根,申日生之而不起,世父克子,所谓父母持世,妙药难医,服药如何望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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