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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六·潞令


宋国英,东平人,以教习授潞城令。贪暴不仁,催科尤酷,毙杖下者狼藉于庭。余乡徐白山适过之,见其横,讽曰:“为民父母,威焰固至此乎?”宋洋洋作得意之词曰:“喏!不敢!官虽小,莅任百日,诛五十八人矣。”后半年,方据案视事,忽瞪目而起,手足挠乱,似与人撑拒状,自言曰“我罪当死!我罪当死!”扶入署中,逾时寻卒。呜呼!幸阴曹兼摄阳政,不然,颠越货多,则“卓异”声起矣,流毒安穷哉!


异史氏曰:“潞子故区,其人魂魄毅,故其为鬼雄。今有一官握篆于上,必有一二鄙流,风承而痔舐之。其方盛也,则竭攫未尽之膏脂,为之具锦屏;其将败也,则驱诛未尽之肢体,为之乞保留。官无贪廉,每莅一任,必有此两事。赫赫者一日未去,则蚩蚩者不敢不从。积习相传,沿为成规,其亦取笑于潞城之鬼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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