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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三·谕鬼


青州石尚书茂华为诸生时,郡门外有大渊,不雨亦不涸。邑中获大寇数十名,刑于渊上。鬼聚为祟,经过者辄曳入。一日,有某甲正遭困厄,忽闻群鬼惶窜曰:“石尚书至矣!”未几公至,甲以状告。公以垩灰题壁示云:“石某为禁约事:照得厥念无良,致婴雷霆之怒;所谋不轨,遂遭斧钺之诛。只宜返罔两之心,争相忏悔;庶几洗髑髅之血,脱此沉沦。尔乃生已极刑,死犹聚恶。跳踉而至,披发成群;踯躅以前,搏膺作厉。黄泥塞耳,辄逞鬼子之凶;白昼为妖,几断行人之路!彼丘陵三尺外,管辖由人;岂乾坤两大中,凶顽任尔?谕后各宜潜踪,勿犹怙恶。无定河边之骨,静待轮回;金闺梦里之魂,还践乡土。如蹈前愆,必贻后悔!”自此鬼患遂绝,渊亦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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