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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铸钱


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殽鈆铁及石杂铜也,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其利甚厚,名曰顾租公铸法也,而实皆黥罪也。有法若此,上将何赖焉?


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操造币之势,各隐屏其家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为民设阱,孰积于是?曩禁铸钱,死罪积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虽少异乎,末具也。民方陷溺,上且弗救乎?


且世民用钱,县异而郡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一之乎?则大烦苛而民弗任,且力不能而势不可施。纵而弗苛乎?则郡县异而市肆不同,小大异用,钱文大乱。夫苟非其术,则何向而可哉?


夫农事不为,而采铜日蕃,释其耒耨,冶镕炉炭,奸钱日繁,正钱日亡,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僇,黥罪繁积,吏民且日斗矣。将甚不祥,柰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何以圉之?令禁铸钱,钱必还重,四钱之粟,必还二钱耳。重则盗铸钱如云而起,则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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