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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三能变(08)


论:三信有能至起希望故。


述曰:谓于有漏无漏善法。信己及他。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有为成。世善得出世成。起希望故。希望欲也。忍.乐.欲三如次配上。对法但言谓我有力能得能成。且据自成。此亦通他总致能得等言。


上来已解信所依讫。随文便故未解心净。次释彼业。


论:由斯对治至世出世善。


述曰:正治不信彼实事等。能起爱乐于无为证。有为善修。故是信业。


自下欲显忍.乐.欲三是信因果。及欲显彼心净之言是信自相寄问征起。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论:忍谓胜解至自相是何。


述曰:此外问也。前言忍者即谓胜解。忍可境故。即是此信同时之因。下言乐.欲并是欲数。乐希境故。即是同时信所生果。此中何者是信自相。确实论其自相是何。确者实也。或忍.乐.欲。异时因果。理无遮也。


下论主答彼。因解心净。


论: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述曰:适者向也.才也。


论:此犹未了至为难亦然。


述曰:三外难言。此由未了彼心净言。若净体即是心持业释者。信应非心所。净即心故 若净体非即心令心净者。心之净故依依士释第三转声。惭等何别。亦令心净故。若心俱净法。邻近释者。净与心俱故。为难同令净。亦惭等无别。


论:此性澄清至立心净名。


述曰:论主通曰。此信体澄清能净心等。余心.心所法但相应善。此等十一是自性善。彼相应故。体非善。非不善。由此信等俱故心等方善。故此净信能净心等。依依士释。又惭等十法体性虽善。体非净相。此净为相。故名为信。唯信是能净。余皆所净故。以心王是主。但言心净。不言净心所。文言略也。


论:如水精珠能清浊水。


述曰:喻如水精珠能清浊水。浊水喻心等。清珠喻信体。以投珠故浊水便清。以有信故其心遂净。


若尔惭等例亦应然。体性净故。斯有何别。


论:惭等虽善至无滥彼失。


述曰:其余惭等体性。虽善令心等善。不以净为相。但以修善.羞耻等为相。此信以净为相。无滥惭等之失。非惭惭故。信是无惭。非信信故。惭是不信。今此净者。信体之能。


论:又诸染法至故净为相。


述曰:此第二义。所余一切染法等中。各别有相。如贪.爱等。染心所内唯有不信。自相浑浊。浑浊余心等令成染污。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亦如泥鳅动泥浊水。不信亦尔。唯一别相浑秽染污。得总染也。信正翻彼不信浑浊。故以净为信之相也。下破有二。如文可知也。


论:有说信者爱乐为相。


述曰:上座部义。或大乘异师。谓爱乐彼法故。


论:应通三性至非信所缘。


述曰:论主难云。应通三性。爱三境故。若许三性体应即欲。欲缘所乐故。若汝之信有其善.恶。恶不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复非是欲。又信于三。信非三性。何妨爱三而唯性善。及为遮此妨作是言。又于四谛皆有信生。若爱乐是信。应于苦.集二谛信不缘之。谁有圣者爱乐苦.集故。苦.集谛应非信所缘。


论: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述曰:或大乘异师。或是大众部。以随顺彼法是信相故。


论:应通三性即胜解欲。


述曰:境有三性故随通三。若许尔者应胜解.欲。


彼若救言虽言随顺体非解欲者。


论:若印顺者至即是欲故。


述曰:论主难云。随顺有二种。一者印顺即是胜解。印而顺彼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数。乐于彼法即是欲故。


若彼救言二俱之顺体是信。非即欲.解。


论:离彼二体至心净是信。


述曰:论主难云。若离欲.解决非顺相。非彼二故。如受.想等。故论但言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为信。忍可及欲是信之具。正理论师以忍可为信。即当此胜解也。


论:云何为惭至止息恶行为业。


述曰:下第二段惭.愧合解。于中有二。初别解。后总解 依自法力者。显扬云。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耻过恶。即是二缘。今此乃显惭之别相。即是崇重贤.善二法。谓于有贤德者若凡若圣。而生崇敬。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而生崇重。此是惭之别相。至下当知。对治无惭其义可知。与止息恶行为所依。由此故恶不转。显扬皆例于信起五业。初皆所治别业。即皆同此。


论:谓依自法至息诸恶行。


述曰:谓于自身生自尊爱。增上于法生贵重。增上二种力故。崇贤重善。羞耻过恶。谓作是意言。我如是身乃作诸恶。彼法甚好次依用之。即虽依周.孔之书皆名贵法。世礼仪故。然以刑防恶如国法律。即是后文世间愧摄。


论:云何为愧至止息恶行为业。


述曰:依世间力轻拒暴恶。别者谓若他人讥毁。及羞诸恶法。而不作皆名依世间。恶法名他。故对法但言羞他为体。显扬即言于世增上。即是缘也。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或总轻拒。或总暴恶。此皆是愧别相。余业如前。


论:谓依世间至息诸恶业。


述曰:谓为世人所诃。自厌于恶染己二增上力。所以乃止息诸恶业。


论:羞耻过恶至假说为体。


述曰:下总解有四。一会旧文。二难古说。三释外问。四解自他。此初也。羞耻等是惭.愧二法之通相。故诸对法.显扬等。依此通相假说为二别体。彼虽言他.自增上等。然是起缘非是别相。


今难彼言。


论:若执羞耻至有此义故。


述曰:下难古说有四。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非实有难。四不遍善难。此初二难也。执彼羞耻为此二别相。应此二体无有差别。相无异故。既尔二体定不相应。无二受二想等体有此俱起义故。二量可知。


论:若待自他至便违圣教。


述曰:此非实有难。谓彼若言由待自.他境差别故二体有别可俱起者。应此二种。皆非实有。有所待故。如长短等。无别自体待自.他故方成二别。岂非是假。若许是假便违圣教。五十五等说十一善中八是实有。


论:若许惭愧至十遍善心。


述曰:不遍善难。又彼若言此二体定实有。然前后生。不可俱起。待自.他故。若尔复违论说十遍善心。此大论中六十九说。至下当知。故知二法非前后起。


论:崇重轻拒至何乃偏责。


述曰:下解释外问有六。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征。六释。此问也。若崇重善为惭。唯缘善故。轻拒恶为愧。唯缘恶故。是二之别相者。此二所缘既有异故。应不俱生。彼此二失既同。何乃偏能啧我。我亦境别。缘自他故。不同时故。


论:谁言二法所缘有异。


述曰:此论主答。即是惭.愧同一境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难。


论:善心起时至所缘无别。


述曰:此论主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不简诸谛.实等。皆是随一善心。此一聚心等中。皆有崇重善及拒惮恶义。此二种义是二别相。非二所缘。所缘同故。即是二法各别功能。是二别相。一性能崇善。一性能拒恶。善心起时必有此二故得俱起。此中非是二所缘故二必同缘。故此二法遍善心也。


论: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述曰:外人复征。我前所言亦有不缘自他境别。但是二法待自及他。功能异故。许俱时生。体非假有。


论:汝执惭愧至前所设难。


述曰:此论主释。惭.愧俱以羞耻为相。即是此二自相既同。何理能遮我前所设难。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应假有难。四非遍善难。故我可然。有二别相所缘不别故。


论:然诸圣教至名自他故。


述曰:下解自.他。其中二释。一自身及法名自。世间王法等名他。内外异故。又涅槃经.对法等。说此二别顾自他者。崇善是顾自义。拒恶名顾他义。所以者何。下通二义。于己益名自。于己损名他。故即会自他是二别相。正理论师云。羞现罪因名自。现属身故。羞罪果名他。非现属己故。今显别彼也。


论:无贪等者至近对治故。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总中又二。初牒颂显。后释善根。颂中所云无贪等三根。等者等取无嗔.无痴。释根名者。生善胜故。有何胜也。三不善根正相翻对。近别对治故。此远总对治。即正见也。非别治故。然准此下文。三不善根。由三义故。一六识相应。二正烦恼摄。此二简诸一切心所非不善根。三起恶胜故。正释根义。其此三法正对翻彼名为善根。今准此文。善根由二义。一三不善根近对治故。简余一切善心所等不名善根。非不善根近对治故。二生善胜故。正释根义。余论无此。如文可解。


论:云何无贪至作善为业。


述曰:下别释有二。初解无贪嗔。后解无痴。初中又二。初别解二。后总解之。有谓三有之果。有具即能生三有之因。相顺之因唯是有漏。为缘之因亦取涅槃。能发贪等故亦是具。中有.业.惑皆是业具。无著为性。恶行不起故善能作。


论:云何无嗔至作善为业。


述曰:苦谓三苦。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准无贪中。灭谛涅槃亦是苦具。违理生故。


论:善心起时至俱遍善心。


述曰:此总解二。其诸善心随缘何境。一一心中皆无著无恚。此是功能。贪对有.有具。嗔对苦.苦具。立二别相。观谓观待。如惭与愧观待自.他。非要无贪缘有.有具。无嗔缘苦.苦具。故遍善心。如惭.愧说。贪通三界发业。润生。总说有.有具。嗔唯欲界发业力胜。故云于苦.苦具。然对法与此同。显扬嗔但约有情重处为论。今能除法并通三界。


下解无痴有二。初略。后广。


论:云何无痴至作善为业。


述曰:此略也。无痴于理及一切事明解不迷。作善止恶是此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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