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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二、初能变(03)


论: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述曰:又摄论说。闻熏地前既是有漏。为出世法之种子性。故知无有法尔无漏种。唯以有漏为见道因故。


第四大段解众文违。若唯新熏如何五种种姓差别。


论:有情本来至种子有无。


述曰:本未熏故。如何说有五种姓别。


论: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述曰:即是约烦恼及所知障品有无建立。


何以知者。


论:如瑜伽说至如来种姓。


述曰:五十二说。于真如境二障毕竟不可断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唯不可断所知障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此如何别。障虽齐等解有利钝。于烦恼断中修习差别故。烦恼.所知二障皆可断。即立此为如来种姓。


论:故知本来至非无漏种。


述曰:以文证理故依障立。非依无漏种子有无。


上来即会前种姓文。若尔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瑜伽文等如何通。


论:所说成就至非已有体。


述曰:约烦恼等可断之义。说后无漏种子可生名为成就。非无漏种未熏之时即有体性。


第三师说护法自意。难破前师。


论: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述曰:有漏.无漏各有二类。于中有四。第一立宗。第二引证。三破斥。四总结。此即初也。


论:一。者本有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文即是出种子体。


自下引经。


论:世尊依此至广说如初。


述曰:此引经证同护月也。


论: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述曰:法尔有故。


论:二者始起至熏习而有。


述曰:此出种体。


论:世尊依此至熏习故生。


述曰:此引经证于中不言如前引证。此后自会。由彼亦有非新熏证。故不指也。


论: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述曰:新熏生故。


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难本有。后破新熏。难本有中有二。初引经成理难。后结违诸教难。


论:若唯本有至为因缘生。


述曰:引经成理中有五。初总标彰难意也。至下当知。


论:如契经说至亦常为因性。


述曰: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毗达磨经也 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 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摄植彼种。互相生故。所生为果。即显互亦能为因也 常为因性者。显此二法更互亦常为因。显非异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为果故。于果说互。于因说常。影略故也。如摄大乘第二卷说。瑜伽师论五十一中广说其相。


论:此颂意言至互为因果。


述曰:第三释颂显前征。总释颂言成因缘理。


此由未显。何以得知互为因缘是此经意。


论:摄大乘说至互为因缘。


述曰:杂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余七识品既为能熏.亦所生故。互为因缘。


论:如炷与焰至互相依住。


述曰: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灯焰展转生烧。由炷生焰。如种生现。由焰烧炷。如现熏种。故名展转。此显三法。如芦相依。为俱有因。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论:唯依此二至不可得故。


述曰:唯种与现实名因缘。除此所余因缘无故。不以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为因也。但取种子望后为因。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若望果别。亦有种子生于种子。岂非因缘。由是此中但约体说。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


论:若诸种子至有因缘义。


述曰:第四结上无因义。由唯本有。即二相望无因缘义。


若彼救言但熏增长名曰因缘。


论:非熏令长至为因缘故。


述曰:第五重破伏难。初之二句牒彼计非。次三句难。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汝言诸法各但一种。若异熟果.因。但是一种生。善.恶业现行熏果种增时。善.恶业与果应为因缘故。又汝若言善.恶业体是一种生。异熟果体是一种生。各一种者。而异熟果现不自熏。但善.恶业现行熏。令果种增长。其种本有。业于果种能令增长应名因缘。如自业种。但令增长为因缘故。或复业种增名言种。应是因缘。既非因缘故。非增长名曰因缘。果种。如业种亦增长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熏。若尔设俱新熏。岂俱新起俱名因缘。并新生故 此难不齐。如无记心熏无记种。复善.恶业自熏自种。亲辨体故。故是因缘。但缘资彼无记种子故非因缘。汝之种子俱不辨体。但资增长。不辨体齐。故应俱是因缘摄也。然观本意后解是本。今难本意。由是义显应诸现行望本有种不名因缘。熏增长故。此本有种唯以自类为其因缘。既尔此因应不生现。有新起种生故。此义应思。然以生种类同于新亦因缘摄。不同唯本有故彼非因缘。


论:又诸圣教至理教相违。


述曰:此下第二违多经失。违圣教说种由熏生。故与理教俱相违也。前者违理。后违教故。


自下第二难唯新熏。


论:若唯始起至应不得生。


述曰: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难本宗。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申正义。四释相违。五总结。此下即初也。有为无漏即见道等。无本有种。无因缘故。应不得生。量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有漏法中此为胜故。此义不然。


论:有漏不应至生有漏故。


述曰:此二相违。如何有漏为对治因。应无漏法为有漏因。今以理征。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许漏.无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无漏。无漏既不得生于有漏为相违者。如何有漏生于无漏。此初无漏许无因缘亦有何妨。答曰不然。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故。若无因生便非释种。立量云。汝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生。体是有为无漏法故。如后无漏法。


论:许应诸佛至不善等种。


述曰:若许有漏生无漏。则无漏生有漏。许便诸佛有漏复生。此中亦有有学圣者等对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无漏故但举之。非余无也。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因。胜非劣因。若尔不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为同类因。大乘不然故以为难。


自下第二破分别论。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婆提。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因诤无漏无因缘故今亦叙破。本即大乘唯说新熏心溷师等。名分别论。亦作是说。


论:分别论者至非无因生。


述曰:于中有三。初叙宗。次破他。后自解。此初也。彼计。无法尔种。心性本净。离烦恼时既体清净为无漏因。如乳变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无垢称经亦有此说。


次论主问。


论: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述曰: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问彼经意。后别以理征。


论:若说空理至诸法种子。


述曰:下别征。于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净难。此即初也。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种子故。


彼若救言常为种子于理何妨。


论: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述曰:即复难言。此真如体既许为因。应有取.与。以体前后无转变故。无取无与故不为因下六义中第一刹那灭即简真如。非心因缘。因有生灭有取.与故。一切无为为所缘缘此亦无妨。因缘不然。亲能辨体与力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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